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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律师秦永建接受石家庄日报社记者采访

本文作者: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  发布时间:2020-10-27


我所律师秦永建接受石家庄日报社记者采访
 
        近日,针对“小饭桌转让停业后,学生家长该向谁主张退费”这一民生问题,我所律师秦永建接受了石家庄日报社的采访,秦永建律师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出了解答。
        案情回放:
        2019年12月份,某先生交了几千元给孩子报了一家“小饭桌”,可是没想到“小饭桌”收了某先生的费用后易手,接手经营者因为营业资质问题被主管部门叫停并整顿,某先生因退费问题先后与这两个经营者产生纠纷。第一个经营者称,自己已把经营权转让,所有的权利与义务都应由接手人承担。接手经营者表示,“小饭桌”办了没多久,就被停业整顿,称前手转让给她的营业执照根本不能开小饭桌,她认为二人的合同无效,前手经营者收这些家长的钱不应该由她来退。故她要告前手合同欺诈。本案这些家长的退费成了难题。
        可是,某先生的孩子这学期在这家小饭桌只托管了十多天。对此问题,某先生等十多位家长的退费由谁来承担、是否等到经营者纠纷解决后才能获得退费。

        律师说法
        秦永建律师告诉记者:就以上事实来看,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,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。秦律师表示,根据“合同相对性原则”,在先经营者与某先生形成了合同关系,则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。“既在先经营者收取某先生的款项后,如果其转让债务,应当经过某先生同意。所以在先经营者应当向某先生履行退款的义务。”
        秦律师提示广大学生家长,在选择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时,要选择正规机构,签订正式的合同,为日后履行合同、进行维权提供保障。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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