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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的,帮工人的赔偿由谁承担?

本文作者: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  发布时间:2022-08-18

  案情简介:

  王某、张某、李某系邻居关系,2021年10月24日,王某在家里修缮自家厨房。修缮完工后,张某、李某受王某邀请为其清理建筑垃圾。在清理垃圾的过程中,因李某重大过失导致张某坠地受伤,送往医院治疗,经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万元。后各方就医疗费由谁承担发生纠纷。张某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,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王某与张某形成无偿帮工关系,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因帮工所遭受的各项损失。

  律师说法:

 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遭受损失由谁承担。所谓帮工是指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。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四条:“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,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,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”之规定,无偿帮工人遭受损失时,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结合本案而言,张某、李某应王某之邀提供无偿劳务,形成无偿帮工关系。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因李某重大过失造成张某人身损害的,被帮工人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王某在承担赔偿责任后,有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李某追偿,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。

  温馨提示:

  无偿帮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多有发生,其中双方当事人系亲戚、朋友、熟人的情况比较普遍。无偿帮工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、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,是值得提倡的传统美德,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。因无偿帮工所发生的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,通过《民法典》等现行法律规范进行调整。

  在无偿帮工活动中,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加强防护,最大限度杜绝义务帮工活动带来的人身、财产损害。

  撰稿:曹   伟

  审稿:秦永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