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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,能否继承遗产?

本文作者: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  发布时间:2023-01-06

  案情简介:

  张某有两个子女分别为张一、张二。张某与张一因分割老伴遗产问题发生纠纷而闹上法庭进行解决。自此之后,张一便拒绝对张某赡养义务。张某以张一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,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张一履行赡养义务,但张一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赡养义务。张某生前一直随张二共同生活。现张某去世,生前未留遗嘱。张一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均等分割张某遗产,张二认为张一未履行赡养义务,不同意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。

  张一以张二被告,起诉至人民法院,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均等分割张某遗产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:张一系具备赡养能力以及赡养条件但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,依法应当不分或者少分,并依法驳回张一的诉讼请求。

  律师说法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因此,继承人生活是否存在困难、是否缺乏劳动能力、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、赡养义务,均是影响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重要因素。结合本案而言,张二与被继承人生前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可以多分。反观,张一作为应养、能养而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

  温馨提示:

  自古以来,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。古语云:“百善德为本,敬老孝当先。赡养老人,既是子女的法定义务、道德义务,也是子女取得老人身后遗产的重要考量因素。

  编稿:曹  伟

  审稿:秦永建